法律規定盜竊搶劫罪多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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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盜竊搶劫罪多久判刑?

一、法律規定盜竊搶劫罪多久判刑?

我國盜竊搶劫罪大概就是需要2~6個月判刑,法律規定盜竊1000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管制來進行處罰的,盜竊罪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訴: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盜竊一般情況下在2~6個月左右的時間判刑,盜竊金額達到了1000元以上就達到了立案標準,盜竊罪既遂的標準具體如下:

1、以被盜財物與物主的關係狀態為依據,已使財物脱離所有人或保管人實際控制的,為既遂,反之為未遂;

2、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是盜竊行為的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確定盜竊罪既遂與未遂的依據,各國刑法理論説法各異,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1)接觸説。以行為人的觸覺為依據,凡已實際觸及財物的,不論是否將財物盜走,均為既遂,反之為未遂;

(2)轉移説。以被盜財物的位置變化為依據,已使財物移離其原位的,為既遂,反之為未遂;

(3)藏匿説。以被盜財物是否被隱藏為依據,已將財物隱藏的,為既遂,反之為未遂等。盜竊1500會判刑,但是也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1、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不構成犯罪,會受到治安處罰,不判刑。

2、即使構成犯罪的,最低還可以管制、單處罰金不坐牢。

3、因各省市對盜竊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參考。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其具有以下特徵:

(1)祕密竊取是指在取得財物的過程中沒有被發現,是在暗中進行的。如果正在取財的過程中,就被他人發現阻止,而仍強行拿走的,則不是祕密竊取,構成犯罪,應以搶奪罪或搶劫罪論處,如果取財時沒有發覺,但財物竊到手後即被發覺,爾後公開攜帶財物逃跑的,仍屬於祕密竊取,要以盜竊論處;如果施用騙術,轉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後在其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取走財物的仍構成祕密竊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備,潛入某一場所,在無人發現的過程中祕密取財的,也為祕密竊取。

(2)祕密竊取是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而言的,即為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在竊取財物的過程中,只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即使被其他人發現的,也應是本罪的祕密竊取。

(3)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自認為沒有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發覺。如果在取財過程中,事實上已為被害人發覺,但被害人由於種種原因未加阻止,行為人對此也不知道被發覺,把財物取走的,仍為祕密竊取。如果行為人已明知被他人發覺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為帶有公然性,這時就不再屬於祕密竊取,構成犯罪的也而據其行為的性質以搶奪罪或搶劫罪論處,至於其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採取撬鎖破門、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盜竊;有的是在公共場所割包掏兜、順手牽羊進行盜竊;等等。但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質上屬於祕密竊取,就可構成本罪的盜竊行為。

三、盜竊罪當中祕密竊取怎麼認定?

祕密竊取的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實行了多次盜竊的,才能認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且盜竊次數亦沒有達到多次,則不能構成本罪。數額較大一般是指實際竊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行為人沒有實際取得財物,即盜竊未遂,一般情況下不應以犯罪處理。但如果以盜竊鉅款、珍費文物等貴重物品為目標,潛人銀行、博物館等盜竊未遂的,仍應認為構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責任。所謂多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即1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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