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行賄手段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一、通過行賄手段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是無效的。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一人自行訂立合同;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合同的客體不確定;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不成立的構成要件內容是什麼?
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一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還要注意的是,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當然不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合同不成立的補救措施是什麼?
1、合同的條款空缺不明是個別的;大量的條款不明或空缺視為合同尚未成立,當事人沒有形成一致性意見。
2、法律已作了規定可以補救的條款,如合同的數量、標的條款空缺或約定不明法律沒有規定補救方法,實際上也不可能進行補救。
3、當事人已約定的其他條款必須合法,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對合同無效,法律則是無條件地宣佈無效,採用的是絕對不保護原則,因為無效合同的內容一旦付諸履行,勢必會給對方當事人或給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擾亂社會秩序。
如果簽訂合同,雙方其中的一方通過行賄或者是哄騙的手段與對方簽訂的合同,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合同都是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的。其中一方如果發現了對方有行賄手段出現的,那麼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銷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需要去履行合同中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