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構成詐騙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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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構成詐騙罪怎麼處理

一、嫌疑人構成詐騙罪怎麼處理?

構成詐騙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案件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1、偵查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2、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完畢,會出現三種情況: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認為案件證據尚不夠充分,確鑿,那麼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門重新進行偵查。

3、審判階段。

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三、詐騙案件中公安機關需要偵查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只要相關的證據足以證明構成詐騙罪,肯定會依法定罪量刑,但是,詐騙罪是公訴案件,不能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訴,受害人上當受騙後只能先到公安機關報案。等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了案件事實以後,只能由人民檢察院對詐騙案進行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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