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證駕駛拘留所待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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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無證駕駛拘留所待多久?

男子無證駕駛拘留所待多久?

一般是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以一次為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對無證駕駛的處罰,顯然是屬於交警部門根據其行政職能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無證駕駛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了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那麼在拘留期限內還需要批捕並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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