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訴案件也可以公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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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自訴案件也可以公訴嗎

一般自訴案件也可以公訴嗎

部分自訴案件能公訴。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現案件性質並非自訴時的罪名的,可以轉為公訴案件。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致被害人輕傷的,有時在自訴人取證困難的情況下,經申請,亦有轉化為公訴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的情況。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申訴的類型

(一)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訴和不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處理決定的申訴

根據申訴請求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可以把刑事申訴案件分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和不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處理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又可分為,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和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已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處理決定的申訴又可分為,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撤案決定的申訴和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訴訟終結的處理決定的申訴。這種分類的意義在於,對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的申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不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處理決定的申訴只能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被告方申訴和被害方申訴

根據提出申訴的主體不同,可以把刑事申訴案件分為被告方申訴和被害方申。被告方的申訴可以由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提出,其申訴請求所針對的對象可以是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或已經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撤案決定。被害方的申訴可以由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提出,其申訴請求針對的對象相對而言更加寬泛,可以是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或已經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各類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

(三)期內申訴和期外申訴

根據提出申訴請求的時間不同,可以把刑事申訴案件分為期內申訴和期外申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出兩年提出的申訴需符合法定條件方可受理。對期外申訴,一般不予受理,受理屬於特例,受理機關應考查其申訴請求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字數案件和公訴案件之間也是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其次,部分的製作案件也能夠提起公訴,比如説故意傷害罪導致被害人輕傷,如果在取證困難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來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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