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立案標準是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
第一、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功能或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控制的功能的;
第二、其他專門設計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以上便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立案標準。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信息網絡的安全。
2、客觀要件
3、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4、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5、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人是否為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款規定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是不會做出過多的干涉的,但是如果説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這樣的一種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狀態的話,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第285條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夠認定是屬於自己種犯罪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