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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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判刑

目前對於公民的個人信息,經常出現信息泄露的情況,對於侵犯公民的個人信息,一定要給予一定的懲罰。我國對於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判刑是多長時間呢?我國也出台了相應的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和法規,對於再次出現這種情況的案件一定要嚴懲。

一、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對於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作出了判決是最高可判7年。

據介紹,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兩項罪名,新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我國作出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後增加1條,作為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本款罪名將罪狀規定的行為特徵及犯罪對象列出,確定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如果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7年。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我國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規,根據侵犯的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於公民的個人信息一定要嚴格保密,不能隨意泄露,或者是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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