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三年平均收入如何計算?
經常聽到法院在判決時會提到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的賠償。如果因為工傷或者其他外在因素影響了工作的話是可以申請誤工費的。那麼,誤工費三年平均收入如何計算?誤工費是需要收集證據的,那麼應該怎麼蒐集呢?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閲讀下面相關內容。
誤工費三年平均收入如何計算?
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發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文)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
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予以調整。按照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11天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折算方法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而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即日平均工資=(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12個月÷21.75天。
此種計算方法,以法定工作日折算為基礎,有法律依據,合乎法律邏輯,也體現了法律的社會屬性,能夠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誤工費證據蒐集: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二)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 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是按照日工資折算後再乘以三年的總天數進行計算的。誤工費證據是需要提供具體收入數據,比如有固定工作的人可以提供工資卡的銀行流水賬、單位工資條等,如果沒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提供所在行業的一些證明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