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拆遷安置費必須房主代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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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時拆遷安置費必須房主代領嗎

臨時拆遷安置費必須房主代領嗎?

臨時安置補助費是指在拆遷規定的過渡期限內,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支付一定 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作為其自行解決住房的補助。在該過渡期限內,拆遷人已向被拆遷人提供了週轉房的,不支付該費。

由於拆遷人責任使過渡期限延長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日起應當適當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由拆遷人提供週轉房的被拆遷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日起應當適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所以應當由房主代領。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是什麼

1、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本通知的規定發放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10元計算,每户每月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拆遷人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個月以內(含)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三、臨時安置補助費如何計算

臨時安置費具體該怎麼計算,條例並沒有做具體的規定。小編認為在計算安置補助費時應該充分考慮相關因素。根據條例規定的補償方式主要考慮下面兩種計算方法。實行產權置換的,臨時安置費等於被拆除房屋及附屬物的同區位、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乘上過渡期限。過渡期限按照補償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實行貨幣補償的,應該按照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也要給予適當的臨時安置費,主要是為了給出合理的時間讓被拆遷人完成搬遷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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