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糾紛確不了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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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糾紛確不了權怎麼辦?

一、宅基地有糾紛確不了權怎麼辦?

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村集體為保障其成員居有其屋,向本集體的農户分配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由《民法典》所明確規定的一項用益物權,而房屋是村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若宅基地因為糾紛不能確權,應當先解決好糾紛問題。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眾自治活動。

二、房屋宅基地糾紛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

2、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3、爭佔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引發的糾紛;

4、建房户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

5、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係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6、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

7、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

三、宅基地因自然災害滅失了怎麼辦?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因自然災害導致宅基地滅失的,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這裏的宅基地滅失就是指宅基地無法再用於居住的情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再適用用途,例如山體滑坡,原來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發生這類自然災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於建設住宅的情況下,就必須對喪失居住條件的集體成員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維持生計。

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權利人應當是成員。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集體成員身份享有的一種保障性的權利。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分配給屬於本集體且喪失基本居住條件的村民。在重新分配宅基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注意節約利用和保護耕地。

有關農村宅基地確權證的辦理必須由宅基地的使得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來進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確權證的辦理必須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制訂符合當地土地管理情況的辦法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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