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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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證明怎麼寫?

土地所有權證明,即我們通常説的土地權屬證明,那麼,在實踐中,我們應當如何書寫土地權屬證明?另外,為什麼我們要辦理土地登記證明呢?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詳細瞭解下相關知識吧。

一、土地權屬證明

土地權屬證明不是個人有權利寫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自己寫的無效。單位的話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內容寫就行了,把使用權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四至、使用權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寫明白蓋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根據土地性質的劃分,可分為國家享有所有權土地和集體享有所有權土地。所以,對應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所持有的權屬證書為別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與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當然了區別是在證書內容記載裏有所區別的。還有就是對應上述兩種權屬證書依法抵押後,所取得的他項權利證書。其也應劃作權屬證書範疇,區別其使用者為抵押權人而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二、辦理土地登記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要進行登記、發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以下情況須辦理土地登記、出讓、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要辦理初始登記;購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繼承等要辦理變更登記;抵押、出租要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土地所有權證明怎麼寫? 第2張

三、土地證書的作用:

土地證書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必要證件。

四、申辦要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等有關證明文件。

五、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地籍調查—審核與公告—註冊登記—核發(或變更)土地證書

1、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證明申請人身份的合法證件(委託代理申請的,持代理授權書)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權屬來源及證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下發的用地文件、圖件及其他資料;法院判決書、房產的贈與、繼承、分割等有效證明;土地登記人員收取上述材料後,開具《土地登記收件單》。

2、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

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認定權屬界線時,被調查宗地權利人的法定代表人與相鄰宗地權屬人的法定代表應共同到現場指界,並在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土地所有權證明怎麼寫? 第3張

3、註冊登記。

公告期滿,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指出異議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4、頒發土地證書:

權利人應攜帶身份證、單位證明到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土地證書。

六、辦結時限:

30個工作日(初始和變更登記個30個工作日、手續齊全的,不含公告時間)

以上就是我們本站關於土地權屬證明怎麼寫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土地權屬證明不是個人有權利寫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如果土地管理部門寫的話,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內容寫,即應當涵蓋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四至、使用權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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