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土地使用權增資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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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土地使用權增資的規定是什麼?

股東土地使用權增資的規定是什麼?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土地使用權作為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必須經過評估,評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專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證,土地平面位置圖,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並在清單上簽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户手續(知識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範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5、一般無形資產出資最高可達企業註冊資本的70%。

6、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提供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二、如何以土地使用權增資?

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既可以採取貨幣出資方式,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定,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股東以土地出資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

根據《股份制試點企業土地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使用集體企業土地的股份制企業,必須持負責審批組建股份制企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規定由國家徵用,依法出讓給股份制企業,或由國家作資入股。土地使用權價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後,作為核定的土地資產金額。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土地使用權增資超出部分怎麼處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以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通過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1、出售;

2、交換;

3、贈與;

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

6、因企業被收購、兼併或合併,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7、以房地產抵債的;

8、其他(繼承)。

如果想以土地使用權增資,只能以土地使用權出資,而不能以土地所有權出資,若增資超出部分,處理的方式也有很多。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票,稱為增資。上市公司為業務需求經常會辦理增資(有償配股)或資本公積新增資(無償配股)。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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