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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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土地根據其用途劃分為不同的性質,並且土地的使用或者出讓年限根據用地性質的不同也不相同,而工業用地是土地使用性質中的一種,那麼,什麼是工業用地呢?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是多少呢?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內容。

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的內容有哪些

一、什麼是工業用地?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是多少?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土地出讓使用年限分別有如下幾種:

1、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4、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從何時算起?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證後開始計算。從房地產開發的規律來説,樓盤開發要經過規劃、報建、施工、裝修、綠化、配套設施等一系列系統而複雜的程序。一般房地產開發進展順利的話開發週期為2~3年,因此,購房者實際能居住的年限往往小於真正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年限縮水情況普遍存在。

四、綜合用地及其年限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關於綜合用地的出讓年限,國務院55號令規定了各類用地最高出讓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

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應當明確其中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攤的土地面積,並明確商業用地部分出讓年期為40年、居住用地部分為70年。如統一按 50年計,就會出現商業部分實際出讓年限超過40年,而居民購買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顯小於70年。

由上可以看到,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就是50年,其他性質的土地也隨用途不同而不同,所以開發商在相關土地上開發有關項目的時候,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具體諮詢所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以便合理設計其建築功能,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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