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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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歸屬權是屬於國家的,不屬於個人,但是土地是需要人們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是不同的,那麼,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如果土地的年限到期了應該怎麼辦?那麼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問題吧。

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的權屬不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作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説,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土地證上載明的使用終止日期一到,國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相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土地使用年限如何查詢?到期了怎麼辦?

查詢產權地點:各地房地產交易中心。

所需材料:產權人本人帶着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價及複印件這樣可以查詢到房屋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的!

那麼房產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據目前可查到資料歸納為:到期會自動續,補個差價。但是,怎麼補,補多少,目前的《物權法》沒説,之後怎麼辦?輿論給出的解決方法主要有重籤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國家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對業主進行補償。國家回收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房子50年產權,屬於住宅嗎?

一般50年產權的房子為綜合用地,規劃用途一般都是住宅,相關政策與70年產權一致,沒有特殊規定。

所以對於住宅來説,產權是50年還是70年,影響並不大,可以放心購買。

住宅產權一般為70年或50年,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方法,雖然沒有細則,但是有法律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的相關內容。我們瞭解到,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權都是房屋產權的一部分,只有這兩個權利都有了才可以在該地該屋進行活動。房屋是否到期是可以進行查詢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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