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改名字流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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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民的根本所在,人民的一系列的活動以及經濟都是來源如此,所以在針對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上一定要認證對待不能馬虎,而在土地使用證改名字的時候一定要特別注意做到合法合理,這樣法律才能保護好變更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土地使用證改名字流程方法

一、辦理程序

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准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受理——地籍調查——審核報批——註冊——登記——頒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必備材料

户主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一份)。 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一份)。農村私人建房用地呈報表(已經政府批准的一份)。 土地使用登記表(一份)。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三、土地變更登記

(一)必須提供上述全部資料。

(二)變更登記須村委出具證明。(提供雙方情況)

(三)提供雙方身份證複印件、雙方協議並由村委蓋章。

(四)提供雙方原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一般分以下流程申請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土地權屬材料;調查-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審核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審批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土地是人民的命根子,在土地這一塊的問題還是要很慎重的,一系列問題要嚴肅的對待,在解決這一系列問題上要公平公正,堅決不出一點亂子,土地使用證改名字這個問題在文章中有很好的解釋與分析,需要用上的人可以仔細閲讀一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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