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高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可以説,如今的城鎮化建設是屬於一個全面推進的時代的,不僅如此,城鄉一體化和農村的發展進程這都是在國家的重要戰略佈局當中的。通過徵地改善本省的城市面貌和基本交通運輸狀況,在方便了人們生活的同時也是要發展本省經濟的必經道路之一。接下來我們主要是來一起了解一下浙江提高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浙江提高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浙江提高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浙江近日出台徵地補償安置新政,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全省90個縣(市、區)被劃分為一、二、三類地區,每畝的補償標準分別不低於5.4萬元、4.5萬元和3.7萬元。

我省2012年1月曾出台徵地補償最低保護標準,徵收耕地的區片綜合價不低於3萬元/畝;實行統一年產值倍數法補償的,徵收耕地的統一年產值不低於1800元/畝,補償倍數不低於16倍,補償標準不低於2.88萬元/畝。

相比於兩年前,今年我省徵地補償安置標準發生重大改變。這份《關於調整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通知》稱,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徵地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另行計算。

全省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3.7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1.9萬元/畝。

一類地區包括杭州市上城區、寧波海曙區、温州甌海區等27個區市。二類地區包括桐廬縣、長興縣、諸暨市等37個縣市區。三類地區則為淳安縣、平陽縣、龍遊縣等26個縣市。

今後,各市、縣(市、區)政府還將會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適時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新政策還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可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各地將制訂具體銜接辦法。

由此可見,浙江提高徵地補償安置標準這是浙江省政府在2012年就出台相關文件,到目前為止具體的徵地補償安置標準還是要浙江省各區域政府自己決定的。但是在浙江全省的90個市縣範圍當中,徵地補償的最低標準是有限制的,比如説在一類區域,每畝的補償肯定是不能夠低於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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