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村委會非法截留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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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村委會非法截留怎麼維權

遇到村委會非法截留怎麼維權

村委會非法截留土地徵收補償款的,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村民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也可以到信訪辦進行信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七十九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徵地補償款怎麼分配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就是承包户。

對於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種情況:

第一,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第三,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這裏,被徵地農民應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體安置還是其他單位,還是不做統一安置。另外,根據國土資源部於2010年6月26日發佈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於應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要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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