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宅基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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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宅基地流轉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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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宅基地流轉範圍是是什麼,將來會逐步放開流轉對象身份嗎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農村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因此個人不能買賣宅基地。因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2、對於你們家來説,可以買賣的是房屋,而我國的原則是房隨地走,地隨房走,那麼你家應當出售的是房屋,但是按照實際上來説,你家出讓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
      當然你們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當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非宅基地買賣合同,那麼你所説的宅基地流轉後上面的房屋等等問題,就屬於一個問題,也就是房屋買賣;
      3、村集體的宅基地使用權歸你父親以後,那麼可以在本村買賣,如果出售以後,將不能再進行申請宅基地的使用權。
      而你所你將來是否可以的問題,那麼根據法律規定,一户只能享有一處宅基地,那麼只要你與你父親沒有分户,那麼你也不能再行申請宅基地,如果你與父親分户以後,那麼你只要户口還在該村,就有權利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4、對於你所説的你家在鎮上還購買了一處土地,有土地使用權證書,那麼這應當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你家不屬於法律規定上的兩處宅基地。法律規定的是一户在一個村集體組織範圍內只能享有一處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非其他地方不能再行享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5、你們的農民宅基地流轉以後,根據國家規定需要將你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及目前正在確權的該處房產的權利證書的姓名都進行變更登記,那麼相應的就會產生一些費用的問題,(而具體費用項目和數額建議直接到土地部門和房管部門辦理時諮詢並辦理。)那麼這些費用就看你們在買賣時的合同中約定由誰負責支付;
      當然,你們所買賣的房屋屬於你家所有並且購買你家房屋的是你們所在村的村民,到時候才能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和房權的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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