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例外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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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例外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例外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例外規定是合理使用。基於公共利益也是可以在一定限度範圍之內合理使用。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並不是絕對的,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在此,有必要劃清思想與表現、 公有領域與專有領域的界限。

首先,在知識產權領域, “有兩條普遍可見的原則:

著作權保護形式的創作者;

形式應是獨創的;

首先,思想,與普通具有著作權的作品一樣,著作權法是無法給予保護的,一方面是由於其過於抽象,另一方面也無法通過法律這種強調錶徵與證明的手段去處理對於思想的保護問題。計算機軟件作品當然也無法例外。 但是,形式,著作權法是可以保護的。 保護的重點與關鍵在於對其獨創性的保護。其次,作品,包括計算機軟件作品有一種重要的效用,即傳播。 所以,合理的學習與吸收,只要不是抄襲與複製,即不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普通作品著作權方面的“合理使用” 原則也是佐證。

至於合理使用行為,軟件的合法複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 1) 有權將軟件安裝在能夠處理信息的設備內,如計算機等。

( 2) 有權制作備份的複製品,以防止設備損壞。他人無權使用這些複製品。

( 3) 對軟件進行必要的修改,以使該軟件在特定的環境下也能夠得以應用; 但是,這樣修改後的軟件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有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並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判決給予五十萬以下的賠償。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法院應當准許。

二、知識產權申請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在中國的專利審查實務中,軟件專利由於本身涉及所稱的“智力活動規則”這一申請禁區,因此純粹的程序、算法、計算規則等都無法直接授予專利權。正因為軟件類專利站在申請禁區的邊緣,因此這類專利的處理比普通的電路、機械類專利更為複雜。在軟件類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過程中,如何規避“智力活動規則”就顯得異常重要,這需要專利代理人對計算機軟件專利具有豐富的處理經驗,從而巧妙地繞開禁區,為申請人順利爭取到專利權。

可以這樣説,一個計算機軟件專利申請,除開本身包含的技術創新程度不談,其最終能否得到授權幾乎完全取決於專利代理人的處理技巧。

2、在軟件專利的技術內容中,由於其主要涉及的都是代碼、數據、信令交互、計算規則、各種算法等,而在申請文件中卻又必須以自然語言的形式來表述,這就很容易導致另一個問題--技術內容公開不充分。

雖然並沒有對此問題做出像前述“智力活動規則”那樣的硬性規定,但是在申請實務中,一旦審查員認為該申請有“公開不充分”的缺陷,往往會導致最終的駁回。

一旦獲得了專利權的話,或者説是獲得了著作權,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保護的。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一旦存在着著作權侵權這樣的一種行為,就需要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但是著作權保護也是有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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