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起訴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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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起訴規定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起訴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起訴規定是可以通過提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來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如果著作權遭受到侵犯,我們需要蒐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其中需要能夠證明遭到侵犯的著作權是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的,並且需要提供被侵犯的著作權和原告之間相互關係的證據,被告實施侵權的證據,以及其侵權的行為為自身獲取的利益和侵權的程度。

2、原告需要證明其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需要提供作品是原告自創的證明並且需要提交作品的底稿,標明創造的完成時間,避免有抄襲他人的可能性。其作品需要是合法的內容,在我國著作權的保護範圍之內並且其作品依然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之內。

3、被告如果擅自使用原告的作品,那麼原告如果想要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需要出具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比如被告如果擅自複製了原告的作品用於發售牟利,那麼原告需要在市場上購買侵權的物品作為證據。原告還可以出具司法鑑定機構給出的司法鑑定書,證明原告和被告的作品經過司法鑑定之後有着相似的證據,鑑定書的證明力度高,更有利於原告勝訴。

4、作為原告在選擇法院的時候應該選擇更加方便自己或者城市較大的法院,這樣更有利於原告。在起訴前,為了防止被告繼續實施侵權的行為,原告應該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等,更有利於保護原有的證據,為了勝訴之後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賠償。

5、立案之後就可以準備相關的開庭手續了。原告應該像法院遞交自己因為侵權的行為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和傷害,或者是提供被告所獲取的非法利潤的證據導致自己的名譽受損。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如何處理

1、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羣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複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存在著作權侵權行為,如果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話,完全是可以的,當然了涉及到著作權侵權這個問題,首先是需要明確一下是否是屬於侵權行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必須要提交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侵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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