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演繹作品 - 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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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叫演繹作品

什麼是演繹作品?如何保護?

演繹作品,指對已有作品進行、改編、註釋、整理等翻譯而產生的作品,也叫派生作品。

二、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演繹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經過創造性勞動而派生出來的作品,是傳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演繹作品雖然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並不是簡單的複製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達形式來表現原作品,需要演繹者在正確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礎上,通過創造性的勞動產生新作品。因此,演繹作品的著作權由演繹作品的作者享有。

由於演繹作品是以原作品為基礎,因此,除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的範圍外,在著作權保護期內,演繹原作品,需要徵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對原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人的同意。在實踐中,取得原作品的演繹權,通常需要演繹者與原作者簽訂演繹合同,明確權利義務,並依照約定支付報酬。

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權,演繹作者應當在演繹作品上註明原作品的名稱、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內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則可能導致對原作品的侵權而承擔民事責任。

三、對演繹作品的使用

由於演繹作品是以原作品為基礎,對原作品具有依賴性,因此,演繹作者對演繹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並不是完整的著作權,不能獨立地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使用演繹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雙重許可,並支付報酬。

四、演繹作者的訴權

演繹作品的作者對侵犯其演繹作品著作權的行為,有權獨立提起訴訟,同時,原作品的作者也可以對侵犯演繹作品的行為提起訴訟,因為侵犯演繹作品的行為,也可能同時侵犯了原作品的權利。

五、彙編作品與演繹作品的區別

1、是二者概念不同。

彙編作品是指對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在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上體現獨創性的作品,如期刊、報紙、百科全書等。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創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

2、是權利主體不同。

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是二者特徵不同。

彙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創作合意,而可分割合作作品要求各可分割合作作者有共同創作的願望。

現實生活中對於著作權侵權是特別複雜的,大家要注意區分各個作品之間的不同。瞭解自己的作品是屬於哪一種,都享有哪些權利,又要承擔哪些義務,當我們的著作權受到侵犯時,學會用相關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要做到尊重他人的著作權。想必通過小編的解釋大家已經瞭解了什麼是演繹作品,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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