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獲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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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也叫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權利類型之一。但是,著作權和其他另外兩種權利不同,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著作權的取得方式與其他兩種權利類型不同。那麼,著作權的獲得方式有哪些?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著作權的獲得方式有哪些?

著作權的取得,是指著作權人取得了著作權法的保護。各國法律對著作權的取得條件有不同要求,主要分為自動取得和註冊取得兩大類。

(1)自動取得是指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產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記手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取這種自動取得制度,我國也是採取這種制度。

(2)註冊取得是指以登記註冊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作品只有登記註冊或批准後才能產生著作權,而不是自動產生。少數國家採取這種制度。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是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的,無須經過任何批准或登記手續。此外,無論作品是否發表,只要作品已經創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權的保護。

知識延伸:著作權的糾紛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一)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二)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三條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該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已經過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

第五條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以上就是關於著作權的取得方式的全部內容,其實,著作權的主要取得方式就是自動取得,也就是作品完成時,著作權就已經取得了。著作權的權利內容和著作權的繼承方式等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都是有具體內容的,如果你想了解就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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