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版權保護滿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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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版權保護滿足的條件有:
1、獨創性。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作品的定義,要構成作品,就必須具有獨創性。
獨創性又稱原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的,是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獨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襲他人的。這就意味着,抄襲而成的作品,因不具備獨創性,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獨創性是指作品表現形式上的獨創性,而不是指作品內容上的獨創性。一件作品,儘管其內容與其他作品相同,但只要其表現形式是由作者獨立創作而成的,即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合法性。作品僅有獨創性尚不足以使其獲得著作權的保護,作品要獲得著作權保護,還必須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作品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沒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得到版權保護滿足的條件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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