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產假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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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生活當中,一些正規的公司裏面的女職工,都是可以正常享受到應有的產假的。也就是説產假其實是受我國法律法規保護的,並且各省市針對產假的時間的制定都是在我國規定的產假的時間之內的大體範圍內進行修訂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國的最新產假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的產假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我國的最新產假的規定是怎樣的?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二、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三、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我們可以看出,在國家規定的法條當中,要求各用人單位對產假的時間最少不得低於90天,另外如果是屬於晚婚晚育的話,可以適當的將產假的時間進行延長。如果用人單位中有懷孕女職工的話,應當適當的為懷孕女職工合理的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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