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個人所得税怎麼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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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為和正式員工以不同的方式和諧的存在着同一個公司中,在很多方面臨時工和正式工都存在着差異,待遇不一樣,那麼交的税收是不是也不一樣呢?今天本站小編説一説臨時工個人所得税是怎麼徵收的。

臨時工個人所得税怎麼徵收

一、臨時工個人所得税怎麼徵收

通常我們所説的臨時工指的是以日薪結算,沒有保障。聘請一般是為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對於這類臨時工個人所得税怎麼徵收呢?我們先了解一下我國個人所得税徵收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規定:“第八條 税法第二條所説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綜上可知,臨時工所從事的勞務活動如符合上述條件的,其取提的所得為勞務報酬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税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應按“勞務報酬預扣”規定執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為非獨立個人勞務,其取得的所得為工資薪金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税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二、臨時工個人所得税怎麼交納

按工資薪金操作:臨時工、季節工,與企業簽定長期或短期勞動合同或協議,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的規定,其工資薪金允許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資料:企業應提供工資明細清單、勞動合同(協議)文本、個人所得全員全額申報證明及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證明。

注意按照工資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話,不徵收營業税,企業不需取得發票。

按勞務報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資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條件,屬於勞務費在税前扣除,必須滿足按照勞務繳納個税,同時需要取得發票。

最後,目前的個税起徵點為5000元,而且這個5000元不是指工資額,而是指工資扣除住房補貼和個人實際交的社保後的餘額。如果臨時工的税後工資有沒有超過5000不需要交,超過了就需要交。

總的來説,臨時工個人所得税一般是進行徵收的,關鍵就是看工資有多少,是不是滿足個税的起徵點,達到了就和正式的勞務工人一樣進行徵收,沒有達到則不徵收。如果你有特別的情況或者相關問題沒有解決,建議到本站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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