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代通知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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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代通知金如何計算?

如今,公司企業在運營困難的時候,往往會通過裁員來減少財政開支,這就涉及到提前解除合同的問題,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需要企業主管對代通知金在法律上的規定有一定的瞭解和掌握。下面,就由小編就公司裁員代通知金如何計算來整理一下相關資料。

、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是30天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

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代通知金的分類。

第一種,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中的第40條、第47條規定,是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應該支付沒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對應的工資的賠償,這是一種賠償責任。

第二種,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40條規定的,是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種全國“代通知金”是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這就是在外企經常流 行的遣散費中“N 1”中的“1”。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面對公司裁員是,要了解情況相關的規定,通過以上關於的公司裁員代通知金如何計算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對代通知金的定義和計算標準有着嚴格的界定,代通知金的具體計算數額應當結合具體情況來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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