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不動產權證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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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不動產權證書作用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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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書的作用是什麼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於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綜上所述,隨着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廣,目前很多地方要去房子要進行不動產登記,核發不動產權證書。這是房屋持有人證實房子產權的有力證明,通常來説,有了不動產證書房子才能買賣。否則這樣的房子就是小產權房,對於買方來説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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