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的期限與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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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的期限與試用期
關於試用期的期限
試用期的期限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不管是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的合同,都約定的是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裏應當注意,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最高時間為兩個月,就是説,如果在面試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説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但勞動合同為一年,那麼在兩個月勞動者就可以寫轉正申請了。

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已完成一定任務為工作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就是鐘點工),這三種情況法律是禁止約定試用期的。

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説先適用三個月,再看,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注意,試用期並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勞動者在應聘求職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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