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訴訟離婚 - 哺乳期內孩子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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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訴訟離婚,哺乳期內孩子撫養權歸誰
夫妻訴訟離婚,哺乳期內孩子撫養權歸誰
1、“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生活環境,工作性質,或者母親違法犯罪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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