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策限購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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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策限購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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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購令違約要承擔責任


“限購令”是指由國家行政部門頒佈施行的一系列以限定在某個行政區域內購房人羣特徵為核心的抽象行政行為,從制定機關、發文文號、發文對象上來看,無論是中央限購令還是地方限購令都不具備法律法規的屬性,均屬於內部行政管理性法律文件。

限購政策的出台,是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之後出現的情形,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之前均不知情,應屬於情勢發生了重大變更。“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訂立後原據以訂約的客觀環境發生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巨大變化,導致如繼續履行合同將顯失公平、違背合同目的或沒有必要的,雙方可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裁定解除或變更合同,並免除雙方由此而生的違約責任。

政府、銀行相關房貸政策的調整,應該屬於“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因為合同買賣雙方對於房貸政策的調整是不能預見和左右的,而如果買方繼續按照雙方訂立的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將會使其在訂立合同時的目的無法實現。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後,政府出台了限購令政策,使購房者喪失了購房的資質,而限購令政策的實施,是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購房者和開發商均沒有違約行為,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無過錯。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審理解釋》的規定,開發商應當退還購房者的房款。當然因雙方均無過錯,所以雙方也自然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現在的房價居高不下,但依然有一些有錢的人會以房產來作為投資的方式,但上文中已經瞭解了“限購令下買房需要注意什麼”,“因限購令違約要承擔責任嗎”的相關知識,那限購令下退房又能否要回定金和購房款呢,這些問題雖然看似簡單,但是購房者想與開發商相抗衡的話還是處於弱勢的,所以最好問問專業的房產律師,或請律師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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