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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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税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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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繳納印花税嗎

1、明確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税。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説的產權轉移書據。《婚姻法》規定,婚後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共同財產,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是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係作出的一個約定,並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係。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屬於《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徵税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2、如果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是辦產權轉移,按照印花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需要按產權證載明的價值徵收0.5‰ 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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