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程序違法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仲裁裁決程序違法如何處理
仲裁裁決程序違法如何處理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員組成,還是由1名仲裁員組成,由雙方當事人約定;

仲裁員應當由當事人選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只有當事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時,才由仲裁委員會依照職權指定。

當仲裁庭的組成違反了仲裁法的規定,則由該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仲裁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如果仲裁機構沒有按照仲裁程序規則所規定的期限將全部文件或材料送達雙方當事人,或者當事人未能在仲裁程序中獲得充分的陳述或辯論的機會,或者有關仲裁員有法定迴避情形而未予迴避等等,均是違反仲裁程序的做法。

在違背法定仲裁程序基礎上所作出的仲裁裁決,屬於法定被撤銷的理由。

3、仲裁員在仲裁案件的過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當事人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仲裁員為了謀取私利或為了報答--方當事人已經或承諾給予自己的某種利益而弄虛作假,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顛倒是非甚至故意錯誤適用法律,都是仲裁過程中的嚴重的違法行為

這些行為必然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和裁決,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此基礎_上作出的仲裁裁決應當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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