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僱員人身損害學校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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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僱員人身損害學校承擔責任嗎
民法典僱員人身損害學校承擔責任
僱員人身損害,由學校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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