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商品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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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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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房可以預售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已經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證書;

3、取得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取得商品房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建設安裝工程的總投資已經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築基礎工程已經驗收合格;

6、已經確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並落實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築設施的配套建設計劃;

7、已經與在上海註冊登記的銀行簽訂了預售款監管協議;

8、已經制定房屋使用公約,並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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