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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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
專利申請人是專利權人嗎

1、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自然人),其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申請人則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發明人是直接做出創新貢獻的人。

2、申請人可以不是發明人,也可以是發明人。專利權人,申請授權了,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3、如某人申請專利(非職務發明),申請人、發明人填寫的都是該自然人,則發明人和專利證書上體現的專利權人(在發明專利申請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書上體現的,是申請人)是同一個人。

4、專利證書上,不會體現“申請人”字樣,只有“專利權人”,專利證書上的專利權人,就是(發明專利申請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書)專利申請人。

5、專利申請人是指提出專利申請的單位或個人,當專利審查通過之後,專利申請人就成為專利權人,具有主張專利法所賦予專利的權利,簡單説,申請人就是專利還在審查中的稱呼,審查通過後身份就變成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才能拿着專利去告人。

6、發明人是指對該件專利的技術具有貢獻的人,一般來説在企業內,研發人員是發明人、企業是專利申請人,當專利核准後企業就是專利權人(研發人員還是發明人),企業可以拿專利告人,但是研發人員不行。

7、在權利上,發明人只有姓名錶示權,如果發明人與申請人是僱主,受僱關係,發明人可以要求申請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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