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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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什麼情況下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以下情形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一、對於公司未經清算即被註銷。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二、對於公司所負債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財務賬目或拒不提供財務賬目。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股東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導致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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