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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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商標侵權
怎麼看商標侵權
一、商標侵權行為的概念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我國商標法採用的是註冊在先的原則,因而我國商標權保護是針對註冊商標而言的。

未註冊但已經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雖然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的抗辯權利,但不享有商標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保護。

商標侵權二、哪些是商標侵權行為?根據我國商標法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相關司法解釋,具體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使用侵權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必須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並簽訂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然後在商標局備案。

如果未經許可而實施該行為,無論是出於故意還是過失,均構成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權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侵犯他人商標權的銷售行為的構成,不再以銷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應知”的主觀過錯而論。

只要行為人具有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的行為,就以侵犯商標權的行為而論。

但構成侵犯行為的並不一定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只有在主觀上具有明知或應知的過錯的,才負賠償責任。

(三)商標標識侵權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

1、未經商標權人授權和委託而製造、銷售其商標標識;

2、雖然商標權人的授權或委託,但超出授權或委託的範圍,製造、銷售其註冊商標標識等行為。

(四)反向假冒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的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即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行為人將該註冊商標撕掉或去除,換上自己的或他人的商標,再將更換了商標以後的商品投入市場,冒充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銷售的行為。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標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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