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自動撤訴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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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動撤訴的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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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自動撤訴的情況有哪些

提起離婚訴訟,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於原告起訴離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訴來處理的,並不限制被告再起訴離婚訴訟,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該受理。

除了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以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視為原告人撤訴,按自動撤訴處理:

1、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視為申請撤訴;

2、原告在法定期限內未預交訴訟費,又不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3、無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視為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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