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十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第十條 條例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