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長假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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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延長假怎麼申請
產假延長假申請
產假延長就是在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的98天休假期後,還想申請繼續休假的行為,稱為產假延長。第二種產假延長就是滿足規定的幾項特殊項目,例如難產、晚育等。目前,國家沒有具體針對第一種產假延長的相關規定。

產假延長這個説法有很多種:

1、如果難產,增加15天產假,也算一種產假延長。

2、晚育者,增加15天產假,也算產假延長。

3、在所有假期包括哺乳假休完之後還需要延長產假的,可以依據個人情況向公司或者單位提出申請,但是延長假期加上原來的假期總和不能超過一年。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收入的80%。

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可酌情延長假期,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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