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交強險賠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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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交強險賠償判決
無證駕駛交強險賠償判決結果是什麼

2006年7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以得出,無證駕駛是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免去的是“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對於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不免責,所以無證駕駛撞死人交強險在人身損害的範圍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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