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二手房交易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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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二手房交易前手續
二手房交易過户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買方:一次性: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婚姻證明。非鄭州市户口除提供以上證件外,另需提交在鄭州市生活一年的證明(一年的暫住證明、一年的納税證明、一年的統籌繳納憑證)無房證明(144㎡以下首套購房,有效期15天)貸款:另需提供收入證明(蓋公章或人事章),近半年的銀行流水。賣方:產權證、產權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產權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婚姻證明(若是一次性並且賣方出售的是唯一住房且房產年限已經滿五年的,只需提供產權人本人的證件),契證及契税票,原始的購房發票和維修基金髮票。注:1、婚姻證明包括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已婚的驗結婚證、離婚的驗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及目前的婚姻狀況證明、配偶去世的需要提交死亡證明及目前的婚姻狀況。(婚姻證明由户口當地民政局開)2、未婚證明做正信擔保時有效期是一個月,過户時有效期7天3、在公司網籤的,過户前需複印買方資料並加蓋公司公章4、房產證登記地址與原來購房時的購房發票或契税票不一致的,需要開具地址證明(派出所、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開具;只有鄭東新區的房子可以在物業公司開具此證明)5、經濟適用房或房改房在交易時,夫妻雙方都必須到場並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婚姻證明;6、有共有人的房子,交易時共有人須攜帶身份證到場;有委託人的房子,交易時需攜帶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到場。7、特殊情況以銀行和房管局現行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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