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支付代通知金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9K
代通知金合法嗎
實務中,估計99%以上的勞動者都這樣認為:單位沒有提前30日通知解僱我,需要多支付我一個月的工資( 1)。
不少HR也有同樣的認識。
但是,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
為什麼是錯誤的呢?
下面,請大家跟我一起讀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醫療期滿……
(二)……不能勝任工作……
(三)……(即情勢變更)
讀完之後,不知道大家發現了沒有,法律規定的是,只有(一)(二)(三)的情形,單位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才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的工資(即代通知金)。
所以,那種認為“凡是單位辭退勞動者,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觀點是錯誤的。
正確觀點是:
只有這三種情況下(即: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情勢變更),單位辭退勞動者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
除此之外,只要不是這三種情形下辭退勞動者(比如:本打卡案例,單位提出的,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單位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也無需支付代通知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