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否能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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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否能構成侵佔罪
單位可否能構成侵佔罪
1、單位是不可以構成侵佔罪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佔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不包括單位,僅限於自然人。如果單位存在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該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可以構成侵佔罪,但單位不可以作為本罪的主體。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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