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轉租的房子要注意哪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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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轉租的房子要注意哪些東西
租轉租的房子要注意哪些東西
1、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其 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確這一點,承租人必須在轉租房屋前以書面形式徵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與出 租人協商簽訂一份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的補充合同。否則,屬於承租人違約,不僅轉租關係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據此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並可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 任。
2、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3、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後予以變更。
4、非獨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後,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將可能影響相鄰使用人對 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對合用部位的使用應當維持原來的狀況,不得隨意擴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響相鄰使用人。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徵得 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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