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 - 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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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離婚是很常見的事情了,離婚就會有很多問題產生,如財產分割不均,子女撫養費等各種糾紛隨之而來,但是有的夫妻在離婚時會選擇寫一份夫妻財產分割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等進行協商分割,那麼,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該怎麼寫?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夫妻雙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籍貫、工作單位等詳細情況;

2、必須寫明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將無效。

3、雙方應當理清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往往很多夫妻還沒算明白夫妻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就簽訂協議,如一方隱藏的房產、轉移的財產等,還特意強調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所有,以致最後後悔莫及。

4、協議中應當寫明雙方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跟隨哪一方共同生活,撫養費的支付數額以及支付方式。未撫養孩子一方何時探望孩子等事宜都應該明確寫清楚;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明確約定任何一方如果不履行本協議的,應付多少數額的違約金。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的全部解答,離婚財產的分割關乎夫妻雙方的財產權益,如果大家遇到此類糾紛,最好還是去諮詢一下離婚律師,避免造成合法財產權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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