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文書 - 財產約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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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系乙方配偶):譚XX,男,漢族,19**年*月13日出生,XX市XX房地產管理局公務員。
住址:XX市XX區XX路XX樓XX號房間。
乙方(系甲方配偶):韋XX,女,漢族,19**年*月27日出生,xx市xx房地產公司職工。
住址:XX市XX區XX路XX樓XX號房間。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條的規定,對雙方婚前財產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所得財產的歸屬,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婚前出資購買,以乙方名義辦理登記的一部牌號為xx的XX牌汽車一輛歸乙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雙方使用。
第二條甲方的其他婚前財產和乙方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見甲乙雙方婚前財產清單)。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的婚後全部收入所得為雙方共同財產,用於雙方的生活和投資經營,收益為雙方共同所有。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持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譚XX (簽名) 乙方:韋XX (簽名)
20**年*月6日 20**年*月6日
附:
1.甲乙雙方婚前財產清單;
2.甲方與乙方婚後收入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