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裏怎麼寫轉讓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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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裏怎麼寫轉讓條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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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店面違約條款怎麼寫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我國合同法沒有具體規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在尊重雙方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是按照實際損失來計算,且違約金的上限一般是實際損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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