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機構是哪些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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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機構是哪些部門?

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機構是哪些部門?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部門包括:

1、司法鑑定中心;

2、司法鑑定事務所;

3、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限制偵查機構即公安機構、國家安全機構和檢察機構等鑑定的範圍,即僅限於偵查工作需要,不得對外開展鑑定活動;不允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設立鑑定機構,以體現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機構是司法鑑定機構。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二、交通事故多久結案?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規定的,一般是十天。

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另外,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有什麼後果?

(一)因逃逸緻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逃逸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二)對逃逸的當事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因逃逸緻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事務所可以進行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交通事故的結案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一般來説,事故發生之後的10天內,需要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要按照認定書中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認定為全責的,需要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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