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什麼性質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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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是什麼性質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醉駕是什麼性質處罰標準是什麼?

醉駕是指開車時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情況,而醉酒駕駛的行為會涉嫌犯罪,也就是説,醉駕是屬於刑事犯罪性質的行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處罰標準是: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領取;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領取;醉駕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駕從重處罰情形有什麼?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司機醉駕是需要入刑的,在駕車的過程中,存在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存在出現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情形,應當從重處罰。去醫院驗血,確認司機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在200毫克以上,需要按照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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